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违规利用疫木:采伐、运输、经营、加工、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,依法追责;引起疫情或存在危险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附则解释权:国家林业和草原局。有效期: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至2023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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